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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民法典普法宣传之买卖合同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2/01 14:43: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协众国际 作者:协众国际 13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LEGAL ADVOCACY


-LEGAL EDUCATION-

民法典

普法宣传

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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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律


买卖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常使用的一种合同类型,民法典时代下,关于买卖合同常见的争议解决规则你了解多少呢?


PART 0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LEGAL EDUCATION-



交付风险转移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PART 02


质量检验期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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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约定按约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02

 无约定或约定不清按两年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PART 03


违约金如何约定?


-LEGAL EDUCATION-





#违约金约定规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普法宣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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