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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专利法律知识科普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2/01 13:43: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协众国际 作者:协众国际 9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专利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公司的研发成果确认密切相关。

上一期普法课堂已经带大家初步了解了专利权的基础知识,

本期我们将深入研读《专利法》重要条文。


Q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Q

不得申请专利权的情况

A

(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和动物进行教育、训练的方法,组织生产、游戏的方案、规则;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Q

专利申请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结果

A

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发现驳回理由即可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放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认为必要,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结果符合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发放发明专利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不符合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陈述意见或申请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Q

专利权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A

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标示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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