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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也涉及了“定金”和“订金”相关条款。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效力千差万别,很多人常常分不清楚:“定金”和“订金”哪个可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本文将向您详细介绍。
定金
01
民法典586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02
民法典587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民法典》并未对“订金”进行单独规定,支付订金属于交易中形成的惯例。“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担保性质,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双倍返还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条文看不懂?
以下两个案例带你读懂定金与订金!
案例一
李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店看中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并在微信上向商家缴纳“定金”3000元之后,由于取车时商家临时加价遂向商家协商要求退款。
案例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该商家在收受李先生“定金”后,未按原购买合同履行销售业务,应双倍退还李先生缴纳的购车“定金”
案例二
张女士在一家家居店预订家具支付了1000元“订金”,后因个人原因不想购买,与商家协商退还“订金”时遭到拒绝
案例解读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
张女士缴纳的“订金”仅仅作为家具订购的预付款,在购买合同未完成时,可依法主张商家全额返还。
法律讲堂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却千差万别,实践中,应谨慎选择适用。无论是采取“定金”还是“订金”,均应采取书面方式约定,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
-END-
杨丽萍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311297897。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0年律师工作经验。现在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
自我评价及业务
1、自执业以来,专注于不良资产事务、公司治理、并购重组、基金运作、破产重整等非诉法律事务。已经参与处置了诸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业务,与四大AMC和河南资产、东方资产有长期密切的业务往来,参与其资产包的全流程处置。参与多起郑州市法拍房业务的处置。对资产处置业务中涉及的金融、税收、财务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练掌握不良资产业务的投资、融资、管理、退出全流程业务。
2、参与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代理工作,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获取委托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