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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学生家长:
感谢您对我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郑市华南城第一小学是新郑市教育局直属的完全小学,建校以来,学校以“慧品教育”为办学思想,以为高尚聪慧的人生奠基为办学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经世致用、人人出彩”办学理念,坚持德育为先,五育并举,打造“修己树人、博文达艺”的慧品教师,培养“爱国、诚信、善为、乐群”的慧品少年,以“明德、创智、慧学、笃行、致用”为课程哲学,打造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家长满意、社会好评的慧品学校,努力打造慧品教育品牌。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坚持“市级统筹、区域为主,就近划片、真实居住、严把条件,手续合法,控制班额、杜绝午托,梯次招生、应入尽入、分包监管、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落实“免于考试,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实行线上报名、线上材料审核和线上录取为主,线下报名审核录取为辅的招生办法。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二、招生范围
郑新路以东,华南城大道以北、中华路以西、双湖大道以南区域、华南城紫荆名都小区及占地村(孟庄镇唐寨村、唐河村)涉及村民组。
三、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学生入学必须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我校就读。
四、就读类别及条件
占地村(孟庄镇唐寨村、唐河村)涉及村民组村民子女或在辖区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的,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学校辖区内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 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学校占地村组涉及村民组村民子女
②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③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居住证+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
4.非新郑户籍居住证+实体经商;
5.非新郑户籍务工+社保+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我校继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该年级有学位的,可以根据学位情况入学;如若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1.新郑户籍
(1)学校占地村(孟庄镇唐寨村、唐河村)涉及村民组村民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户口本及村两委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一年级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2)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②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③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3)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③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④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均在我校服务范围的,且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在我校服务范围但居住地不在我校范围的,依据空余学位情况,酌情安排入学。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4〕5 号)提供证明材料);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入学。
3.非新郑户籍居住证+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4.非新郑户籍居住证+实体经商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4)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5.非新郑户籍务工+社保+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①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②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在我校服务范围的,如有学位的,可安排入学;如无学位的,由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入学。
6.非新郑户籍务工+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①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均在我校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五、录取顺序
1.新郑户籍(包括学校占地村组涉及村民组村民子女、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新郑户籍+实体经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非新郑户籍居住证+自购商品房--非新郑户籍居住证+实体经商--非新郑户籍务工+社保+居住证--非新郑户籍务工+居住证。
2.遵循户口优先、住房优先、户住一致优先、经商务工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
六、招生程序
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政策宣传——学校组织学生线上报名——资格初审——入户(店)调查——资料复核——证件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
七、时间安排
1.6月25日—7月7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月8日—8月10日,各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准备线上报名工作;
3.8月11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4.8月12日 6:00—8月13日 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5.8月14日—8月16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并有序安排入户;
6.8月17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7.8月18日 6:00— 18:00,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
可以线上二次报名;
8.8月18日15:00— 18:00,家长扫码查询二次报名审核结果;
9.8月19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10.8月19日—8月21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11.8月22日—8月23日,局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2.8月24日,各小学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提醒注意:
1.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2.随着中小学招生季临近,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和机构抓住家长焦虑和急切心理,精心设计陷阱,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以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甚至冒充教育局或学校工作人员添加家长微信,实施诈骗。请广大家长认准官方渠道,依规办理入学手续,不轻信朋友圈、自媒体、短信等非官方渠道发布的虚假宣传和非法中介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错过入学报名时间、合法权益受到 “学托”“学贩”和违规机构的侵害。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3.所有家长在招生报名期间,如有入校需求,请自觉遵守学校规定,配合学校工作。
八、咨询电话:55622767、55622762
招生服务期间,可能会出现因电话咨询较多而导致的电话占线情况,请耐心等待!感谢理解与配合!
-本文参考:华南城第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