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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罚20元,河南就骑“小电电”必须戴头盔征求意见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3/02/17 21:30: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大河报 作者:大河报 67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河南人大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草案共设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等九条规定。

关于征求《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现将《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09683


电子邮箱:hnrdfgs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邮编450003


附件:《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

来源:河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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