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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个人销售住房要交这些税!
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等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享受条件
一、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七、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所转让的住房应是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享受条件
个人销售或购买的房屋为住房。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个人销售的房屋为住房。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来源:广东税务、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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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