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在阅读:楼上漏水,楼上业主不管不问、不赔偿,我该怎么办?急!在线等!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楼上漏水,楼上业主不管不问、不赔偿,我该怎么办?急!在线等!
转载
发布:2023/5/11 1:17:18
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
19697 阅读

《民法典》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288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
下一条:事关郑州人购房!最高补贴1万元
相关楼盘

微信公众号



